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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还是重新申领

问:我是一家小卖铺的老板,最近因为店铺整修,更换了店名,还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吗?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吗?

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 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 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此,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 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 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您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会被注销。

问:因为房租问题,我将自己经营的超市搬到了相邻街区,这种情况还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根据该规定,您需要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