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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将电子烟管理纳入专法 禁卖青少年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新北市政会议16日通过「新北市烟品及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规定未满18岁青少年不得持有与吸食电子烟,违者须接受戒烟教育,监护人也必须「连坐」,裁罚2000元至1万元;至于贩卖电子烟给青少年,更将重罚1万到5万元。

新北市卫生局长林奇宏表示,市面上贩售的电子烟油,若含尼古丁、焦油成分,被视为药品,业者须向食药署申请查验登记,核发许可证后才能制造或输入,近年来查缉违规贩卖件数已从2013年的36件,去年暴增到1639件,情形严重。

林奇宏说,电子烟是将液态尼古丁透过雾化器产生烟雾,呈现类似吸烟的效果,因为不必点火、没有烟味,让不少人以为「电子烟」可做为戒烟的替代品,但电子烟一样具有成瘾性和毒性

林奇宏指出,台湾岛内法令只将电子烟列为药品管理,电子烟在校园泛滥,成为少年常见滥用品,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条例,将电子烟纳入烟品规范,禁止进入校园。

自治条例规定,未满18岁青少年不得持有与吸食电子烟,违者须接受戒烟教育,监护人也必须负连带责任,处罚2000元至1万元;贩卖电子烟给青少年,更将重罚1万到5万元,得按次处罚。

林奇宏表示,这项自治条例经市政会议通过后将送市议会审议,最快明年上路,即日起卫生局也先行针对校园、医疗院所及贩售点宣导,避免民眾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