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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制售行为涉刑的实务研究

审稿人:冯锦锡,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撰稿人:黄烨心,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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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是一种经国家许可,获得专卖许可证后才可经营的产品。而近年来,电子烟以“戒烟神器”“健康蒸气”“潮流科技”等宣传语为卖点,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消费者争相购买,电子烟产业在国内外迅速流行发展。《2022年电子烟产业出口蓝皮书》显示,2022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将超过1080亿美元,预计2022年海外电子烟市场规模将保持35%的增长速度,总规模突破1000亿美金。在电子烟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无证经营、非法制售等行为也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我国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鉴于此,本文结合目前电子烟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务中的具体判例,讨论实践中电子烟相关涉刑案件的争议焦点,探索如何合理管理和规制电子烟制售行为。

一、电子烟产品概述

(一)电子烟产品的概念和分类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其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与卷烟相似,由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使尼古丁等变成蒸汽,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按照吸烟原理分类,电子烟可分为烟油雾化型电子烟(又称液态电子烟)、固态电子烟以及加热卷烟。液态电子烟是通过烟体结构中的储油雾化器,利用电子烟中的烟油作为燃料,通过加热雾化器内的液体产生蒸汽,然后通过电子烟雾化器的雾化嘴将蒸汽喷射到空气中,形成一定的气流,从而达到吸烟的目的;固态电子烟及加热电子烟都具备加热不燃烧的特性,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利用特制加热装置(烟具)将经过处理烟丝(烟弹)加热到一定温度,但不点燃烟草,使烟丝只加热而不燃烧的新型烟草制品,加热到足以散发出烟气的程度,口感更接近真烟。电子烟中会设置温度调控装置和温测敏感保护元件,电加热在300℃左右即可发生较低程度的热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