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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贺德:中国禁止烟草搞营销不应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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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在中国中部的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烟草工厂中,一位工人正在装配线上摆放成品香烟。

        如果你曾去过中国,或生活在那里,你有可能在烟草专卖店或便利店的收银台旁看到过漂亮闪亮的香烟陈列台。

        烟草零售点——专卖店、普通商店和便利店——所打的广告已经成为中国甚至世界各地的烟草公司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营销方式。由于其他营销方式,例如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受限,烟草营销的“最后途径”在这里得到了利用。

        然而零售点的烟草广告其实与其他的广告方式一样,有潜在危害;在某些方面甚至更加危险。便利店对青年人具有吸引力,少年们对零售展示会印象深刻。

        就像其他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零售点的展示意味着对死亡的营销——因此应被禁止。这就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形式、包括零售点在内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原因。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考虑修订《广告法》来加强现有烟草广告的限制。国务院已就拟议的修改进行多次讨论,现正在人大委员常委会讨论。

        世卫组织很高兴看到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得到加强,包括提出修改《广告法》的最新草案,因此世卫组织向人大常委会表示祝贺。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

        但是,修订后的法案仍不完全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因为法案允许包括零售点营销在内的某些烟草广告。这是个大问题,免除零售点的广告禁令将严重破坏新法提出的对其他营销方式更加强硬的限制。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在世界各地均有助于减少烟草使用。“全面”这个词是尤为重要的:只有当一切形式的营销被禁止时广告禁令才会产生效果,减少烟草使用。部分禁止是无效的。

        禁止烟草广告,包括零售点的广告,对于保护年轻人免受烟草危害是十分重要的。青少年尤其易受烟草营销的影响。由于暴露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之中,约三分之一的年轻人曾尝试过吸烟。大多数成年吸烟者从年轻时开始吸烟。

        在世界各地,烟草业都有一套利用营销来吸引年轻人的模式。原因很好理解:诱导人们在年轻时吸烟,那么他们将成为烟草业一辈子的客户。

        想想看:4%的受访中国成年人表示他们曾在过去的30天内看到过商店中的烟草广告。面对同样的问题,40%年龄在13到15周岁的青少年表示他们注意过烟草零售点的广告或促销。这可是十倍的差异。

        在中国甚至世界各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对控制烟草都是正确的选择——也许能拯救数百万人的生命。在即将到来的就限制烟草广告发起的 投票中,中国有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好机会,参与到禁烟领域的世界领导人中,为其他国家树立榜样,并传递一个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营销“死亡”都不 被接受。

        在中国,移除那些烟草零售店中诱导冲动消费的华丽广告展示,可以帮助成年人做出戒烟的明智选择,也会保护下一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