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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全面禁烟,普列却设吸烟区?全面禁烟须顶层设计

铁路部门近日发布升级版的“动车吸烟处罚规定”明确,旅客在动车上吸烟被罚两次,将不能再购买动车票。有旅客质疑,为什么动车全面禁烟,处罚严厉,而普速列车不禁烟呢?对此,铁路部门表示,普列非全封闭,且站与站之间行驶时间过长,出于人性化考虑,设置吸烟区。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共识,此次铁路部门在动车实施全面禁烟,并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无疑值得称赞。但令人略感遗憾的是,对于普速列车的禁烟问题,铁路部门仍留了口子——“出于人性化考虑”设置吸烟区。诚然,这一设置对烟民是“人性化”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不吸烟乘客的利益,毕竟从实际情况看,抽烟区与车厢并不隔绝,座位临近吸烟区的乘客往往深受其害,而且,尽管普列在车厢内禁烟,但实际执行却很困难,“抽烟没人管、投诉无人理”的尴尬局面始终存在。

在笔者看来,铁路部门在动车全面禁烟,更多是硬件设施倒逼的结果。比如,高铁列车为全封闭车体、高速运行,且车内设有数量众多传感器,有烟即会引发车辆紧急降速或停车。而对于普列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吸烟不会对列车行驶造成威胁,铁路部门自然缺乏全面禁烟的动力。

不可否认,实施全面禁烟必然会加大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并提高管理和运营成本,因此,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并不少见。事实上,不仅是普列禁烟,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同样面临着缺乏顶层设计约束的尴尬。事实上,作为第一个在世界卫生组织参与下形成的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国际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第2款明确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我国已于2003年11月10日在公约上签字,2005年2月27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但国际公约的规定要在我国施行,还需要国内法的规定,而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相应规定,“法无授权”成为公众场所全面禁烟的一大阻碍。

令人高兴的是,在良好的倡导和公众舆论氛围下,多个地方政府相继制定无烟政策,如去年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合全面无烟,不设立吸烟室”;今年7月经上海市人大首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则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应该说,将吸烟行为限制在不影响他人的私人场合,是当前控烟的主要方向。就铁路部门而言,应主动加压,拿出更坚定的控烟态度和更完善的措施,推动普列全面禁烟。